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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的公告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的公告

2026-01-26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 》 (厅字〔 2019〕3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字〔 2019〕43号)、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等 6 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 2025 〕 51 号) 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相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现就社会保险接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在2019年至2021年集中补缴期间未按上述政策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

二、申请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 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或断缴情况,按要求备齐以下材料,于2027年9月30日前到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或包头市各旗县区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 均需提供加盖 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一) 服役相关材料

  1. 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
  2. 退出现役登记表 ;
  3. 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开具安置工作介绍信等相关材料。

(二) 个人相关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原件查验,提交 复印件 留存 );
  2. 《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据实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附后)。

(三) 相关缴费记录

须 提供本人相关社保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 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员。

四、 申请受理 渠道

  1. 原接收安置单位存在的,本人 可 向原接收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 不存在的,本人 可 向 原接收安置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所需材料后,将材料和申请表一并递交至 单位所在地旗县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统一办理 ;

2.包头市本级安置的退役士兵,向本人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及材料;旗县区安置的退役士兵,向对应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及材料。

以上两种渠道任选一种提交申请即可。

五、补缴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472-5323599

青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472-36170 42

东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472-4860100

九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472-6981820

石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472-8717811

白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472-8516285

土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0472-8880030

达茂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0472-6949660

固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472-8410289

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472-7910002

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472-5350037

附: 《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包头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26 年 1 月 26日

附件: 附件个人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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